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1日电(记者 曾燕伶) 7月21日,一份由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本次常委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草案,引起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参会常委们的注意。
灾后体现人性化立法
“解决非常之事要有非常之策,我支持这一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说,“北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后对北川灾后重建时保护羌族文化作出了重要指导和贡献,相信这次再生育决定草案也会在灾后重建中起到重要作用。”
常委盛赞草案很具人性化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安介绍说,地震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了灾区有子女伤亡夫妇的再生育愿望,随即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带队前往都江堰、北川、安县、绵竹、青川和汉源等地震重灾区调研,并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和原有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草案。草案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剩余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做好心理安抚工作的条款更是颇具人文关怀。
收养子女仍依据收养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早已规定有育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与条例不同的是,再生育决定草案将条例中第一个子女和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修改为依据现存子女状况,并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决定草案对地震中伤亡家庭再生育作出相应规定。
“草案仅是对再生育作出了规定,收养孩子和包括收养地震孤儿的相关规定不包含在草案中。”杨国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符合草案再生育条件而又不愿意生育或已过育龄的夫妇,可以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草案的规定在收养子女方面无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