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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人大常委会办事、议事机构职能职责
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参谋、服务和综合性的办事机构,也是人大常委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联系县委、政府、政协以及各部、委、办、局之间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传达和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及时向主任会议提供信息服务。
2、负责处理机关文电收发、文件处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
3、负责协调常委会各科室的关系,做好接待工作。
4、负责草拟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全面性的文件、信函、通知。
5、负责编制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公报和综合简报。
6、筹办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7、负责机关经费、车辆、住房、资料及公物等后勤管理。
8、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配合常委会领导做好职工及家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福利、人事等。
9、做好机关干部考勤、考核、休假安排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代表联络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按法律程序办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人员的任免职手续,作好任免职人员的调查了解,并将了解的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
2、负责与省、州、县人民代表联系,随时掌握和了解代表的各种变化情况。
3、负责向省、州代表联络处(室)反映省、州代表情况,作好出席省、州人代会的一切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县内省、州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视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
5、负责联系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包括主席团会议、代表编组活动及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等)。
6、负责《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7、负责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及意见,办理代表询问、质询工作。
8、作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9、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10、负责《人民权力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征订发行工作。
11、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议事机构
(一)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经常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为常委会领导提出审议、评议、检查的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议题审议意见及情况汇报。
3、负责对口单位评议、检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情况汇报总结工作。
4、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及人大工作要求,草拟执法检查计划,做好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5、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三会”服务工作,配合代联科做好县乡两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6、承担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承担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
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经常保持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参加对口部门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对口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常委会领导提出审议、评议、检查等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议题审议意见及情况报告。
3、负责对口单位和个人评议、检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汇报、总结工作。
4、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制订本委工作计划、打算。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6、负责常委会对本县工农业生产和重大经济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检查的具体工作。
7、配合办公室做好“三会”服务工作,配合代联科做好县乡两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8、承担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
社会事务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有关文化、教育、科技、广播电视、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族事务、宗教等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有关审议建议。
2、负责草拟有关社会事务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议题审议意见及情况汇报。
3、负责对口单位的评议、检查等工作的调查、协调以及情况汇报、总结工作。
4、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人大办公室做好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组织筹备、服务工作。
6、根据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意见,负责交办、催办社会事务工作方面的建议、意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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