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县委常委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州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金阳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县委全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讨论决定以县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以县委名义上报州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县委常委会向县党的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建设和庆祝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安排和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对大额度资金安排进行审议。
五、研究决定全县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县管干部的任免、提名、调动、处理,并向县人民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领导机关及群众团体推荐重要干部,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推荐优秀干部。
七、对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及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的党组提出的需要县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
八、对有关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九、讨论各工委、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报请到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经需要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