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1、政协机关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迟到和早退。基有特殊情况,需离岗或迟到、早退者必履行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请假手续。
2、遵守国家机关工作纪律和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树立我为政协工作尽心尽力的思想,对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大胆管理、勤政务实,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3、团结同志,服从安排,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马虎。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
5、机关工作人员禁止参与赌博活动。
6、机关的一切行政事务,均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布置。若有不服从安排或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视情节按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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