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金阳县第十届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主席办公会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
主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缓。
二、
主席办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若工作需要。可邀请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专委办主任、副主任参加。
三、
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主持或委托一名事主席主持。
四、
主席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
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协商的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主席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方能提交常委会协商通过。
六、
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议题,在提交常委会协商通过之前,要注意保密,不准泄露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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